涿鹿縣交通運輸局
為了保障交通運輸行業安全有序,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全力確保“兩會”期間交通運輸安全。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專項整治行動,F發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非法營運行為”是指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包車客運以及出租客運等違法違規的行為。
二、對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由縣交通運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三條,給予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對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由縣交通運輸局依據交通運輸部《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給予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對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由縣交通運輸局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給予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嚴禁相關組織和個人未經許可利用私家車從事非法營運以及通過網站、微信、微博、論壇、抖音等各類社交媒體平臺發布順風車、網約車、車找人等各類載客信息。為非法營運提供便利,提供發布“車找人”信息平臺,擾亂客運市場秩序和公共場所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四、涿鹿縣區域內所有經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車輛均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均屬“非法營運”,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責令涿鹿縣區域內所有非法經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者卸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軟件,停止非法營運行為。
五、從事非法營運,有妨礙執法人員依法開展執法活動或者威脅、恐嚇、故意傷害執法人員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所有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甩客、下客或指使乘客翻越高速公路隔離設施等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厲處罰。進京檢查過程中,行為人不聽工作人員勸阻擾亂檢查站秩序或者采取暴力等違法手段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或者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等車輛通行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請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各類非法載客的“黑車”,確保自身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不受侵害。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并提供非法營運線索及證據,對舉報查實的群眾給予200-1000元的獎勵,并為舉報人保密。保證我縣客運市場的安全穩定。